近日,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1〕4号),自2021年5月1日起,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开始实施。
近日,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1〕4号),自2021年5月1日起,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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